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、《关于印发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》的通知》(环发[2015]162号)等相关规定,宝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(二期)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。